台灣日治時期: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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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 是指從[[1895]]到[[1945年]]間 [[台灣]]被[[日本]]所管轄的期。稱為'''日據時代''','''日本統治時期''','''日本殖民時期'''。不同稱呼來自各方 對本的歷史觀感或是日本在此時期對台灣的治理政策而定
'''台灣日治時期'''(1895年-1945年),是指從[[1895]]到[[1945年]][[台灣]]被[[日本]]所管轄的這段也有人日據時代」、「日本統治時期」、或者是「日本殖民時期造成這些不同稱呼的原因,是由不同政治立場的人,基上對這段時期的歷史解讀抱持著不儘相同的


==日治時期的歷史分期==
==割讓==
[[清]][[光緒]]二十年([[1894年]]), [[中國]]與[[日本]]因為[[朝鮮]]的主權問題而爆發[[甲午戰爭]]。次年三月二十日,李鴻章以全權大臣身份赴日本廣島與日本全權大臣議和,[[李鴻章]]要求先停戰,但談判沒結果。最終[[清]]政府被迫於一八九五年四月十七日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
清廷承認朝鮮獨立;將遼東半島、台灣全島及澎湖列島割讓與日本;


面對長達半世紀之久的台灣日治時期,如何對這段歷史加以分期是一個十分基本、但卻極為重要的研究問題。一方面,如果以[[統治機器]](主要是以[[台灣總督]]背景為主)的變化作為觀察重點的話,一般研究者多將這段時間分成三個時期︰前期武官總督時期(1895-1919)、文官總督時期(1919-1937)、以及後期武官統治時期(1937-1945)(e.g., 張德水 1992,53-91﹔[[林衡道]] 1988,493-4﹔[[莊永明]] 1994,64﹔[[黃昭堂]] 1996,54-5﹔Gold 1986, 34-44﹔Kerr 1974)。另一方面,如果我們是以台灣住民的反抗運動作為考察重點的話,一般的研究者多半是以1915年的西來庵事件當作界限,分成前後兩期。前期自1895年至1915年,為期二十年,是武裝抗日運動時期﹔後期自1915年至1945年,長達三十年,是政治抗日運動時期(黃秀政 1995,176﹔[[張炎憲]] 1994,24﹔史明,1980,450)。
[[台灣]]割讓給日本是記載在「馬關條約」第二條之內:
二、割讓台灣全島及其附屬諸島嶼。
三、割讓澎湖列島,即英國格林威治東經一百一十九度至一百二十度,及北緯十三度至十四度間的各島嶼。
第五條亦有如下之文字:
「日清兩國政府於本約批准交換後,立即各自派遣一名以上之委員赴台灣省,實施該省之讓渡事務,但需於本約批准交換後二個月內,完成上述之讓渡。」


於是台灣進入了日本統治時期, 雖然清廷因為戰爭失利才'''割讓'''台灣, 但日本謀取台灣的方式令部分學者稱之為'''佔據'''。


在以下的陳述中,我們將綜合上述的這些分類架構,先依以[[反抗運動]]為準的分法,以1915年為斷代,將台灣的日治時期分成第一階段(1895年-1915年)和第二階段(1915-1945)。然後,我們將再參酌以統治機器為準的分法,以1937年為斷代,再將第二階段分成兩個階段︰第二階段(1915年-1937年)和第三階段(1937年-1945年) <sup>1</sup>。由於我們申論的重點在於此段時期中[[政治霸權]]和反抗運動之間的互動關係,這個分類架構應當會比前述的那些架構具洞察力。
==反抗與獨立==


==治理==


==綏撫時期(1895-1915)==
==社會狀況==
在割讓最初,台灣人口約有2,587,688人(日人統計)。<sup>1</sup>


===殖民政府的軍政統治===


日治時期的第一個時期,自1895年5月攻台起,一直到1915年的[[西來庵事件]]為止。日本在台灣的統治初期,遭遇台民頑強的抵抗,除犧牲慘重外,也遭致國際上的嘲笑,因此曾經在1897年的國會中,出現「是否要將台灣以一億元賣給[[法國]]」的討論(戴國煇 1989,74)。在這個情況下,日本對於台灣總督的人選,都以授階中將或上將的武官來擔任。1898年,日本政府任命素有日本陸軍瑰寶之稱的[[兒玉源太郎]](Kodama Gentarō)中將為第四任總督,並派才幹卓越的政治家[[後藤新平]](Gotō Shimpei)擔任民政長官,以為輔佐,從此採取軟硬兼施的政策治理台灣,到1902年大抵肅清抗日運動,日本總督府的對台統治權就此建立起來(林衡道 1988,493﹔[[王育德]] 1979,120)。




事實上,日本在領台之初就存在著殖民地統治策略的兩條路線之爭。第一條是後藤新平所代表的「[[特別統治主義]]」。醉心於德國式「科學的殖民主義」的後藤新平認為,從生物學的觀點,同化既不可能也不可欲,因此主張效法英國執民統治方式,將台灣等新附領土視為「殖民地」,亦即分離於「內地」之外的帝國屬地,不適用內地法律,必須以獨立特殊方式統治。
''1. 參見'' http://www.atit.org.tw/doaa/Yangts3-2.html


==二次大戰==


另一條是原敬(Hara Kei)所代表的「[[內地延長主義]]」。受到法國殖民思想影響的原敬,相信人種文化與地域相近的台灣和朝鮮是有可能同化於日本的,因此主張將新附領土視為「雖與內地有稍許不同,但仍為內地之一部」,直接適用本國法律。從1896到1918年,後藤的「特別統治主義」主導了台灣的政策。在這段時間內,台灣總督在惡名昭彰的「[[六三法]]」的授權下,享有所謂「特別律令權」,集行政、立法與軍事大權於一身,儼然為殖民地的獨裁者(吳叡人 2001,50-1)。
==影響==


本時期初期由於義民風起雲湧,群起反抗,日本當局除以武力鎮壓外,竭盡全力建立其「殖民地體制」,部署「統治」機構,鞏固開發基礎,並設法安撫居民,對於台人原有的風俗習慣,無暇干涉,除認為妨礙治政,有礙觀瞻之辨髮纏足,藉台人之口大倡改革外,不願妄動,而美其名為「尊重」。一切措施猛寬應時適度運用,以樹立台灣殖民地之全面基礎為首要(林衡道 1988,493)。本時期可以稱之為日本統治的「綏撫時期」。


參見[[台灣割讓]] [[西來庵事件]] [[後藤新平]] [[六三法]]


===第一期「[[台灣民主國]]」保衛戰===

在達半世紀的日本統治當中,武裝抗日的政治運動,大抵上發生在日本領台的前二十年。這二十年的武裝抗日運動,根據一般學者的研究(e.g., 林衡道 1988,663-76﹔王育德 1979,117-9﹔李筱峰 1995,76-87),大致上可以分成三個階段,第一期是1895年五月到十月的「台灣民主國」保衛戰﹔第二期是緊接著台灣民主國之後到1902年之間的抗日游擊戰,幾乎每年都有武裝抗日行動﹔第三期自1907年的北埔事件起,到1915年的西來庵事件為止<sup>2</sup>。這一節先討論台灣民主國的抗日行動。

清廷將台灣割讓給日本的決定,在台灣住民中引起了軒然大波。1895年五月二十五日,台灣官民宣佈成立「台灣民主國」,推舉巡撫[[唐景崧]]為總統、[[劉永福]]為大將軍、[[邱逢甲]]為義勇軍統領。同時,民主國也建年號「永清」,制定藍地黃虎的國旗,並發表宣言,向各國通告建國宗旨(史明 1980,251﹔王育德 1979,99)。


未料,日軍在五月二十九日於[[基隆]]背後的澳底登陸,六月三日攻陷基隆。於是台灣民主國政府的首腦們,包括唐景崧和邱逢甲,都爭先恐後地逃跑到中國大陸去了。六月下旬,餘眾又在台南擁立大將軍劉永福為民主國第二任總統,為籌措經費,劉甚至曾經發行鈔票、郵票。之後三個月,民主國和日軍發生不少規模不小的血戰。但到十月下旬,劉永福也棄守內渡中國大陸,日軍佔領台南,這個只存活184天的短命政權,終於完全劃下了句點(王育德 1979,107﹔周明峰 1994,67)。

===第二期的抗日游擊戰===

日軍佔領台南、台灣民主國宣告崩潰以後,台灣總督[[樺山資紀]]於1895年十一月八日向日本東京大本營報告「全島悉予平定」,隨即在台灣展開統治。但是,一個多月以後,台灣北部舊義勇軍又於十二月底開始一連串的抗日起義事件,中、南部亦於次年六月相繼蜂起,台人武裝抗日自此進入第二期,並且持續到1902年五月底[[林少貓]]被捕殺為止,前後歷時七年。本時期的作戰型態是游擊戰,人數少則數百人,多則數千人,且蔓延全台,此起彼落﹔他們以深山幽谷為根據地,神出鬼沒,使日人窮於應付(賴建國 1997,60)。


這一期的抗日可以說是第一期台灣民主國抗日運動的延伸,在國家認同上仍以清朝為對象,並且以「清朝皇帝」的大義名分動員群眾,旨在打倒日本,匡復清朝舊政。其中少數另建紀元、自封為帝或總統者,也都對清主表示效忠,與台灣民主國一邊宣稱獨立,同時又宣稱「仍應恭奉正朔」,皆屬同一模式(李筱峰 1995,83)。


1902年,漢人抗日運動稍歇,約有五年的停歇期,到1907年十一月發生新竹北埔事件,武裝抗日才進入第三期。這段五年的停歇時間王育德(1979,119)稱之為「觀望期」,也就是指台灣漢人對於抗日行動採取觀望的態度。


===第三期的武裝抗日===

漢人武裝抗日的第三期,自1907年的北埔事件起,到1915年的西來庵事件為止,總共有13起零星武裝抗日事件。但是,除了最後一次的[[西來庵事件]]外,規模都很小,還有的事先就被發覺捕獲,因此和過去嘯集成群的起義不同。


在這些事件中,有11件發生在1911年的[[辛亥革命]]之後,並且有4件是受到中國辛亥革命的刺激而發動的。13起事件中宣稱要將台灣收入中國版圖的有4件,稱王稱帝、要自立台灣王朝的有6件,兩者皆可的1件,不明其目標的2件(翁仕杰 1994,101-2)。我們由此數字發現,欲自立台灣政權的比例,竟然超過要將台灣歸還中國的部分﹔且與前二期中同樣以台灣建國為目標的事件相比,也不再強調對於滿清帝國的忠誠。這個轉變,可能和滿清帝國在1911年被推翻,台灣人民原本習慣效忠、認同的對象突然消失所致。


==同化政策時期(1915-1937)==

===由鎮壓轉變為同化===

日本治台的第二時期,自後西來庵事件的1915年開始,到1937年[[蘆溝橋事變]]為止。就在此一時期,國際局勢有了相當程度的變化。1914年到1918年慘烈的[[第一次世界大戰]],從根本動搖了西方列強對殖民地的統治權威。歷經這場戰爭,十九世紀的一般只適用於規模較大群體的「[[民族]]」原則,如今被改造成「[[弱小民族]]」也能適用的[[民族主義]]。在這種情況下,[[民主]][[自由]]思想風靡一世,民族自決主義瀰漫全世界。兩種弱小民族自決理論,美國總統[[威爾遜]]所倡議的「[[民族自決原則]](principle of self-determination)」,以及稍後[[列寧]]所鼓吹的「[[殖民地革命論]]」,在相互競爭中傳遍了各殖民地。為了應付殖民地的騷動,逐漸弱化了的西方帝國主義列強開始對殖民地做出讓步,允諾更大的殖民地自治權或者更開明的制度(吳叡人 2001,55)。


此外,日本本國的政治生態也有了改變。在此一時期初,日本國內正處於由籓閥政府與官僚政治轉換到政黨政治和議會政治的所謂「[[大正民主]](Tashō Democracy)」時期。1919年,[[田健治郎]](Den Kenjirō)被派任為殖民地台灣的首任文官總督,他在赴任前,與日本第一位「平民首相」原敬談妥,以「同化政策」為統治的基本方針,並於1919年十月正式向府內官員發表。他表示,同化政策的精神是「[[內地延長主義]]」,也就是將台灣視為日本內地的延長,目的在於「使台灣民眾成為完全之日本臣民,效忠日本朝廷,加以教化善導,以涵養其對國家之義務觀念」(引自吳三連等 1971,29)。


在具體措施上,則實施地方自治、創設[[總督府評議會]]、公佈[[日台共學制度]]及共婚法、撤廢笞刑、獎勵日語等,對於促進同化、減少差別的工作頗有作為,也改變了過去後藤新平的「以無方針為方針」的統治政策(吳三連等 1971,29)。故此時期可以稱之為「同化政策時期」。


===社會運動和政治運動的勃興===

1915年[[余清芳]]的西來庵事件後,台灣的武裝抗日運動幾近尾聲,除了[[1930年]][[泰雅族]][[原住民]]所發起的「[[霧社事件]]」外,幾乎不再有大規模的武力抗爭行動。隨之而來的,是十足具有近代色彩的社會運動。台灣人組織近代政治社團、文化社團、和社會社團,採用具有清楚政治意識的宗旨,以此結合意識相近、志同道合的人,共同為運動所設定的目標努力。


1919年,在東京的台灣留學生改組原先的「[[啟發會]]」,成立「[[新民會]](Shinminkai)」,展開這一階段各項政治運動、社會運動的序幕。隨後有「[[六三法撤廢運動]]」、「[[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的相繼發起﹔有《台灣青年》(1920)、《台灣》(1922)、《台灣民報》(1923)、《台灣戰線》(1930)、《台灣新民報》(1932)、《台灣文藝》(1934)、《台灣新文學》(1935)等刊物的相繼發行。1921年,蔣渭水醫師結合青年學生,以及台灣各地社會領袖,共同成立「[[台灣文化協會]](Taiwan bunka kyókai)」,成為往後台灣諸多民族運動、社會運動、政治運動的大本營,也是許多社運團體的「母體」。


1927年初,「文協」分裂,左派掌控「新文協」,老幹部退出另組「[[台灣民眾黨]](Taiwan minshútó)」。台灣民眾黨又於1930年分出「[[台灣地方自治聯盟]](Taiwan chihójichi renmei)」。而在農工運動團體方面,「[[台灣農民組合]]」於1926年成立﹔民眾黨的外圍組織「[[台灣工友總聯盟]]」於1928年結成﹔同年四月,「[[台灣共產黨]]」在中國上海成立。簡單言之,1920年代的上半期,是台灣社運團體萌芽發展的時期,1920年代的下半期,是各社運團體沿著左右派意識型態分道揚鑣的階段。直到1930年代初期,隨著日本當局的高壓手段,這些分合擾嚷的社運團體才紛紛勢微(李筱峰 1995,88﹔張德水 1992,74﹔陳昭瑛 1998,105-6)。


==皇民化運動時期(1937-1945)==

===皇民化運動的推動===

自1937年的盧溝橋事件開始,一直到二次大戰結束的1945年為止,日本在台灣的殖民統治邁向了另一個階段。由於日本發動侵華戰爭,因應需要,又在1936年九月對台灣總督府恢復武官總督的設置<sup>3</sup>。


本時期因為戰爭的需要,日本泥足深陷,全國逐漸進入所謂戰時體制,繼而孤住一擲,發動太平洋戰爭,國力消耗甚鉅,人力物力羅掘俱窮,需要台灣的協助。然而要台灣人「真誠」、「同心協力」,實非台人完全「日本人」化不可。因此,除了取消原來允許的社會運動外,乃由同化政策更進一步,積極從精神上企圖消滅台人的民族意識,生活上脫離漢民族樣式與色彩,全力進行所謂「[[皇民化運動]]」,大倡台人全面日本化,並全面動員台人參加其戰時工作,一直持續到1945年二次大戰結束、台灣主權轉交中國的國民黨政權為止(林衡道 1988,494)。本時期可以稱為「皇民化時期」,是「內地化」的極端形式。


皇民化運動係分成二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是1936年底到1940年的「國民精神總動員」,重點在於「確立對時局的認識,強化國民意識」。通過各種思想宣傳與精神動員,致力於消彌台灣人的「祖國」觀念,灌輸大日本臣民思想。第二階段是1941年到1945年的「皇民奉公運動時期」,主旨在徹底落實日本皇民思想,強調挺身實踐,驅使台灣人為日本帝國盡忠。日本人為強化組織功能,成立各種奉公會團體,台灣人民被迫參加,將運動推向社會的最基層(賴建國 1997︰79)。

[[台灣總督府]]為推動皇民化運動,開始強烈要求台灣人說國語(日語)、穿日本和服、住日式房子、廢棄台灣民間信仰和祖先神位、改信日本神社、同時也要每日向日本天皇居所膜拜。此外,殖民政府也在1940年公佈改姓名辦法,推動廢漢姓改日本姓名的運動。最後,由於戰爭規模不斷擴大,所需兵員越來越多,日本當局也在1942年開始在台灣實施「陸軍特別志願兵」、1943年實施「海軍特別志願兵」、並於1945年全面實施徵兵制(張炎憲 1994,38﹔周婉窈 1996)。


===戰時體制下的文化運動===

在皇民化運動的指導下,台灣住民在1920年代曾經盛極一時的政治鬥爭和社會運動,都遭到禁絕的命運。在這種情況下,文化運動 --- 特別是文學運動 --- 取而代之,而成為這個時期反抗運動的主流。


事實上,這個文化運動的源頭,應當從1930年代初期的「[[台灣話文與鄉土文學論爭]]」談起。1930年,黃石輝挑起了「鄉土文學論爭」,力倡台灣文學應該是描寫台灣事物的文學、可以感動激發廣大群眾的文學、以及用台灣話描寫事物的文學。1931年,郭秋生站出來呼應黃石輝,並更進一步挑起「台灣話文論爭」,倡言作家應當使用台灣話文來從事文學創作。之後,台灣文學應該使用台灣話或中國話,描寫的內容是否以台灣為主要素材,成為台灣新文學運動相關人士激烈爭論的焦點。然而,由於隨後戰爭體制的出現,以及日式教育文化的滲透,這些論爭無法得到充分發展的機會,終於在聖戰的名義下,紛紛敗退(古繼堂 2003,141-5﹔張炎憲 1994,36)。


1934年,「[[台灣文藝聯盟]]」成立,集結了全島進步的作家,表面標榜為文藝運動,實則是具有政治性的文學結社,其會誌《文藝台灣》後因內外條件的轉變,逐漸偏重文藝性﹔堅守左派思想並注重文藝之政治功能的楊逵,因而結合日本左翼作家,於1935年底另創《台灣新文學》。1937年蘆溝橋事變後,台灣總督府隨即設立國民精神總動員本部,皇民化運動於是正式展開。台灣作家只能依附在日本作家為主的團體,如1939年成立的「台灣詩人協會」,或1940年擴大改組的「[[台灣文藝家協會]]」。這兩個團體皆以[[西川滿]]為核心,並發行會誌《文藝台灣》。1941年,[[張文環]]等台灣作家另外刊行以寫實主義為主調的《文學台灣》,含有對抗《文藝台灣》的意圖([[林瑞明]] 1996,203-4)。張炎憲曾經這樣為三零年代的文化運動定位︰


::三零年代與二零年代的抗爭方式不同,三零年代的文字工作者主要探討台灣人的內心心靈,以及台灣文化的本質,表面看似平淡,其實這是1920年代政治運動、社會運動所帶來的衝擊和反省,台灣文學界和藝術界人士開始思考台灣文化的問題,以及嘗試創立屬於台灣的文化。(張炎憲 1994,36)


==總結==


==相關注釋==

1. 這個架構有一點像Lamley (1999)和陳小沖(1999)的架構。在Lamley的論文中,他將日本治台的五十年分成四個階段來討論︰(1)入侵和武力抗爭時期(Annexation and Armed Resistance)(1895-1897)﹔(2)殖民改良和台灣適應時期(Colonial Reform and Taiwanese Accommodation)(1897-1915)﹔(3)殖民治理和平時經驗(Colonial Governance and Peacetime Experiences)(1915-1936)﹔以及(4)戰爭時期(1937-1945)。另外,陳小沖(1999,276-7)對台灣日治時期,則有如下的分期方式︰(1)武力反抗時期(1895-1915)﹔(2)民族運動時期(1915-1936)﹔以及(3)皇民化運動時期(1937-1945)。

2. 亦有研究者以1902年為斷線,將漢人的武裝抗日事件分成第一階段(1895-1902)和第二階段(1902-1915),見黃秀政(1995c,176-8)和方豪(1951,22-8)。

3. 嚴格來講,「皇民化運動」應該在1936年八月,日本確定「南進政策」以後,就陸陸續續在1936年底展開了。1936年九月,新任總督小林躋造(Kobayashi Seizō)上任後,發表統治台灣三原則︰「皇民化、工業化、南進基地化」。1936年底展開宗教的「正廳改造運動」﹔翌年四、五月,開始查禁報紙上的漢(中)文欄、廢止漢文書房(賴建國 1997,78﹔王育德 1979,113﹔Lamley 1999, 235)。


==參考出處==

(按照作者姓氏之漢語拼音順序排列)

*陳小沖,1999,日據時期台灣社會的中國意識與台灣意識,見夏潮基金會編,中國意識與臺灣意識<論文集>,頁270-286。台北:海峽學術。
*陳昭瑛,1998,論台灣的本土化運動:一個文化史的考察,見陳昭瑛,台灣文學與本土化運動,頁101-81。台北:正中書局。
*戴國煇,1989,台灣總體相:住民、歷史、心性,魏廷朝譯。台北:遠流。
*方豪,1951,台灣民族運動小史。台北:正中書局。
*古繼堂等著,2003,簡明台灣文學史。台北:人間。
*黃秀政,1995,台灣武裝抗日運動:研究與史料(1895-1915),見黃秀政,台灣史研究,頁175-206。台北:台灣學生書局。
*黃昭堂,1996,殖民地與文化摩擦:在台灣推行同化主義的心理糾葛,見黃昭堂,台灣淪陷論文集,頁53-80。台北:財團法人現代學術研究基金會。
*賴建國,1997,台灣主体意識發展與對兩岸關係之影響。國立政治大學東亞研究所碩士論文。
*Lamley, Harry J. 1999. Taiwan under Japanese Rule, 1895-1945: The Vicissitudes of Colonialism. In Taiwan: A New History, edited by Murray A. Rubinstein, 201-60. Armonk, N.Y.: M. E. Sharpe.
*李筱峰,1995,一百年來台灣政治運動中的國家認同,見李筱峰著,台灣,我的選擇!:國家認同的轉折,頁73-145。台北:玉山社。
*林衡道編,1988,台灣史。台北:眾文圖書公司。
*林瑞明,1996,台灣文學的歷史考察。台北:允晨文化。
*史明,1980,台灣人四百年史(上、下冊)(平裝普及版)。San Jose,Calif.:蓬島文化公司。
*王育德,1979,台灣:苦悶的歷史,中文修訂版,黃國彥譯。東京:台灣青年社。
*翁仕杰,1994,台灣民變的轉型:歷史宿命與超越。台北:自立晚報。
*吳叡人,2001,台灣非是台灣人的台灣不可:反殖民鬥爭與台灣人民族國家的論述,1919-1931,見林佳龍、鄭永年主編,民族主義與兩岸關係:哈佛大學東西方學者的對話,頁43-110。台北:新自然主義出版社。
*吳三連等,1971,台灣民族運動史。台北:自立晚報。
*張德水,1992,激動!台灣的歷史:台灣人的自國認識。台北:前衛。
*張炎憲,1994,五十年政治血淚。日本文摘 9:22-40。
*周明峰,1994,台灣簡史。台北:前衛。
*周婉窈,1996,從比較的觀點看台灣與韓國的皇民化運動(1937-1945年),見張炎憲、李筱峰、戴寶村編,台灣史論文精選(下),頁161-201。台北:玉山社。
*莊永明,1994,日據時代台灣流行歌曲初探:用歌聲寫下了這段歷史。日本文摘 9:6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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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13日 (三) 21:33的版本


臺灣歷史台灣歷史年表
史前時期
荷治
1624-1662
西治1626-1642 原住民政權及部落~1933
明鄭時期
1661-1683
清治時期
1683-1895
日治時期
1895-1945
戰後時期
1945 迄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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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 - 文化 - 教育 - 法律
政治 - 政府 - 軍事 - 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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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日治時期(1895年-1945年),是指從1895年到1945年之間,台灣日本所管轄的這段期間。也有人稱之為「日據時代」、「日本統治時期」、或者是「日本殖民時期」。造成這些不同稱呼的原因,是由於屬於不同政治立場的人,基本上對這段時期的歷史解讀抱持著不儘相同的觀點。

日治時期的歷史分期

面對長達半世紀之久的台灣日治時期,如何對這段歷史加以分期是一個十分基本、但卻極為重要的研究問題。一方面,如果以統治機器(主要是以台灣總督背景為主)的變化作為觀察重點的話,一般研究者多將這段時間分成三個時期︰前期武官總督時期(1895-1919)、文官總督時期(1919-1937)、以及後期武官統治時期(1937-1945)(e.g., 張德水 1992,53-91﹔林衡道 1988,493-4﹔莊永明 1994,64﹔黃昭堂 1996,54-5﹔Gold 1986, 34-44﹔Kerr 1974)。另一方面,如果我們是以台灣住民的反抗運動作為考察重點的話,一般的研究者多半是以1915年的西來庵事件當作界限,分成前後兩期。前期自1895年至1915年,為期二十年,是武裝抗日運動時期﹔後期自1915年至1945年,長達三十年,是政治抗日運動時期(黃秀政 1995,176﹔張炎憲 1994,24﹔史明,1980,450)。


在以下的陳述中,我們將綜合上述的這些分類架構,先依以反抗運動為準的分法,以1915年為斷代,將台灣的日治時期分成第一階段(1895年-1915年)和第二階段(1915-1945)。然後,我們將再參酌以統治機器為準的分法,以1937年為斷代,再將第二階段分成兩個階段︰第二階段(1915年-1937年)和第三階段(1937年-1945年) 1。由於我們申論的重點在於此段時期中政治霸權和反抗運動之間的互動關係,這個分類架構應當會比前述的那些架構具洞察力。


綏撫時期(1895-1915)

殖民政府的軍政統治

日治時期的第一個時期,自1895年5月攻台起,一直到1915年的西來庵事件為止。日本在台灣的統治初期,遭遇台民頑強的抵抗,除犧牲慘重外,也遭致國際上的嘲笑,因此曾經在1897年的國會中,出現「是否要將台灣以一億元賣給法國」的討論(戴國煇 1989,74)。在這個情況下,日本對於台灣總督的人選,都以授階中將或上將的武官來擔任。1898年,日本政府任命素有日本陸軍瑰寶之稱的兒玉源太郎(Kodama Gentarō)中將為第四任總督,並派才幹卓越的政治家後藤新平(Gotō Shimpei)擔任民政長官,以為輔佐,從此採取軟硬兼施的政策治理台灣,到1902年大抵肅清抗日運動,日本總督府的對台統治權就此建立起來(林衡道 1988,493﹔王育德 1979,120)。


事實上,日本在領台之初就存在著殖民地統治策略的兩條路線之爭。第一條是後藤新平所代表的「特別統治主義」。醉心於德國式「科學的殖民主義」的後藤新平認為,從生物學的觀點,同化既不可能也不可欲,因此主張效法英國執民統治方式,將台灣等新附領土視為「殖民地」,亦即分離於「內地」之外的帝國屬地,不適用內地法律,必須以獨立特殊方式統治。


另一條是原敬(Hara Kei)所代表的「內地延長主義」。受到法國殖民思想影響的原敬,相信人種文化與地域相近的台灣和朝鮮是有可能同化於日本的,因此主張將新附領土視為「雖與內地有稍許不同,但仍為內地之一部」,直接適用本國法律。從1896到1918年,後藤的「特別統治主義」主導了台灣的政策。在這段時間內,台灣總督在惡名昭彰的「六三法」的授權下,享有所謂「特別律令權」,集行政、立法與軍事大權於一身,儼然為殖民地的獨裁者(吳叡人 2001,50-1)。


本時期初期由於義民風起雲湧,群起反抗,日本當局除以武力鎮壓外,竭盡全力建立其「殖民地體制」,部署「統治」機構,鞏固開發基礎,並設法安撫居民,對於台人原有的風俗習慣,無暇干涉,除認為妨礙治政,有礙觀瞻之辨髮纏足,藉台人之口大倡改革外,不願妄動,而美其名為「尊重」。一切措施猛寬應時適度運用,以樹立台灣殖民地之全面基礎為首要(林衡道 1988,493)。本時期可以稱之為日本統治的「綏撫時期」。


參見台灣割讓 西來庵事件 後藤新平 六三法


第一期「台灣民主國」保衛戰

在達半世紀的日本統治當中,武裝抗日的政治運動,大抵上發生在日本領台的前二十年。這二十年的武裝抗日運動,根據一般學者的研究(e.g., 林衡道 1988,663-76﹔王育德 1979,117-9﹔李筱峰 1995,76-87),大致上可以分成三個階段,第一期是1895年五月到十月的「台灣民主國」保衛戰﹔第二期是緊接著台灣民主國之後到1902年之間的抗日游擊戰,幾乎每年都有武裝抗日行動﹔第三期自1907年的北埔事件起,到1915年的西來庵事件為止2。這一節先討論台灣民主國的抗日行動。


清廷將台灣割讓給日本的決定,在台灣住民中引起了軒然大波。1895年五月二十五日,台灣官民宣佈成立「台灣民主國」,推舉巡撫唐景崧為總統、劉永福為大將軍、邱逢甲為義勇軍統領。同時,民主國也建年號「永清」,制定藍地黃虎的國旗,並發表宣言,向各國通告建國宗旨(史明 1980,251﹔王育德 1979,99)。


未料,日軍在五月二十九日於基隆背後的澳底登陸,六月三日攻陷基隆。於是台灣民主國政府的首腦們,包括唐景崧和邱逢甲,都爭先恐後地逃跑到中國大陸去了。六月下旬,餘眾又在台南擁立大將軍劉永福為民主國第二任總統,為籌措經費,劉甚至曾經發行鈔票、郵票。之後三個月,民主國和日軍發生不少規模不小的血戰。但到十月下旬,劉永福也棄守內渡中國大陸,日軍佔領台南,這個只存活184天的短命政權,終於完全劃下了句點(王育德 1979,107﹔周明峰 1994,67)。


第二期的抗日游擊戰

日軍佔領台南、台灣民主國宣告崩潰以後,台灣總督樺山資紀於1895年十一月八日向日本東京大本營報告「全島悉予平定」,隨即在台灣展開統治。但是,一個多月以後,台灣北部舊義勇軍又於十二月底開始一連串的抗日起義事件,中、南部亦於次年六月相繼蜂起,台人武裝抗日自此進入第二期,並且持續到1902年五月底林少貓被捕殺為止,前後歷時七年。本時期的作戰型態是游擊戰,人數少則數百人,多則數千人,且蔓延全台,此起彼落﹔他們以深山幽谷為根據地,神出鬼沒,使日人窮於應付(賴建國 1997,60)。


這一期的抗日可以說是第一期台灣民主國抗日運動的延伸,在國家認同上仍以清朝為對象,並且以「清朝皇帝」的大義名分動員群眾,旨在打倒日本,匡復清朝舊政。其中少數另建紀元、自封為帝或總統者,也都對清主表示效忠,與台灣民主國一邊宣稱獨立,同時又宣稱「仍應恭奉正朔」,皆屬同一模式(李筱峰 1995,83)。


1902年,漢人抗日運動稍歇,約有五年的停歇期,到1907年十一月發生新竹北埔事件,武裝抗日才進入第三期。這段五年的停歇時間王育德(1979,119)稱之為「觀望期」,也就是指台灣漢人對於抗日行動採取觀望的態度。


第三期的武裝抗日

漢人武裝抗日的第三期,自1907年的北埔事件起,到1915年的西來庵事件為止,總共有13起零星武裝抗日事件。但是,除了最後一次的西來庵事件外,規模都很小,還有的事先就被發覺捕獲,因此和過去嘯集成群的起義不同。


在這些事件中,有11件發生在1911年的辛亥革命之後,並且有4件是受到中國辛亥革命的刺激而發動的。13起事件中宣稱要將台灣收入中國版圖的有4件,稱王稱帝、要自立台灣王朝的有6件,兩者皆可的1件,不明其目標的2件(翁仕杰 1994,101-2)。我們由此數字發現,欲自立台灣政權的比例,竟然超過要將台灣歸還中國的部分﹔且與前二期中同樣以台灣建國為目標的事件相比,也不再強調對於滿清帝國的忠誠。這個轉變,可能和滿清帝國在1911年被推翻,台灣人民原本習慣效忠、認同的對象突然消失所致。


同化政策時期(1915-1937)

由鎮壓轉變為同化

日本治台的第二時期,自後西來庵事件的1915年開始,到1937年蘆溝橋事變為止。就在此一時期,國際局勢有了相當程度的變化。1914年到1918年慘烈的第一次世界大戰,從根本動搖了西方列強對殖民地的統治權威。歷經這場戰爭,十九世紀的一般只適用於規模較大群體的「民族」原則,如今被改造成「弱小民族」也能適用的民族主義。在這種情況下,民主自由思想風靡一世,民族自決主義瀰漫全世界。兩種弱小民族自決理論,美國總統威爾遜所倡議的「民族自決原則(principle of self-determination)」,以及稍後列寧所鼓吹的「殖民地革命論」,在相互競爭中傳遍了各殖民地。為了應付殖民地的騷動,逐漸弱化了的西方帝國主義列強開始對殖民地做出讓步,允諾更大的殖民地自治權或者更開明的制度(吳叡人 2001,55)。


此外,日本本國的政治生態也有了改變。在此一時期初,日本國內正處於由籓閥政府與官僚政治轉換到政黨政治和議會政治的所謂「大正民主(Tashō Democracy)」時期。1919年,田健治郎(Den Kenjirō)被派任為殖民地台灣的首任文官總督,他在赴任前,與日本第一位「平民首相」原敬談妥,以「同化政策」為統治的基本方針,並於1919年十月正式向府內官員發表。他表示,同化政策的精神是「內地延長主義」,也就是將台灣視為日本內地的延長,目的在於「使台灣民眾成為完全之日本臣民,效忠日本朝廷,加以教化善導,以涵養其對國家之義務觀念」(引自吳三連等 1971,29)。


在具體措施上,則實施地方自治、創設總督府評議會、公佈日台共學制度及共婚法、撤廢笞刑、獎勵日語等,對於促進同化、減少差別的工作頗有作為,也改變了過去後藤新平的「以無方針為方針」的統治政策(吳三連等 1971,29)。故此時期可以稱之為「同化政策時期」。


社會運動和政治運動的勃興

1915年余清芳的西來庵事件後,台灣的武裝抗日運動幾近尾聲,除了1930年泰雅族原住民所發起的「霧社事件」外,幾乎不再有大規模的武力抗爭行動。隨之而來的,是十足具有近代色彩的社會運動。台灣人組織近代政治社團、文化社團、和社會社團,採用具有清楚政治意識的宗旨,以此結合意識相近、志同道合的人,共同為運動所設定的目標努力。


1919年,在東京的台灣留學生改組原先的「啟發會」,成立「新民會(Shinminkai)」,展開這一階段各項政治運動、社會運動的序幕。隨後有「六三法撤廢運動」、「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的相繼發起﹔有《台灣青年》(1920)、《台灣》(1922)、《台灣民報》(1923)、《台灣戰線》(1930)、《台灣新民報》(1932)、《台灣文藝》(1934)、《台灣新文學》(1935)等刊物的相繼發行。1921年,蔣渭水醫師結合青年學生,以及台灣各地社會領袖,共同成立「台灣文化協會(Taiwan bunka kyókai)」,成為往後台灣諸多民族運動、社會運動、政治運動的大本營,也是許多社運團體的「母體」。


1927年初,「文協」分裂,左派掌控「新文協」,老幹部退出另組「台灣民眾黨(Taiwan minshútó)」。台灣民眾黨又於1930年分出「台灣地方自治聯盟(Taiwan chihójichi renmei)」。而在農工運動團體方面,「台灣農民組合」於1926年成立﹔民眾黨的外圍組織「台灣工友總聯盟」於1928年結成﹔同年四月,「台灣共產黨」在中國上海成立。簡單言之,1920年代的上半期,是台灣社運團體萌芽發展的時期,1920年代的下半期,是各社運團體沿著左右派意識型態分道揚鑣的階段。直到1930年代初期,隨著日本當局的高壓手段,這些分合擾嚷的社運團體才紛紛勢微(李筱峰 1995,88﹔張德水 1992,74﹔陳昭瑛 1998,105-6)。


皇民化運動時期(1937-1945)

皇民化運動的推動

自1937年的盧溝橋事件開始,一直到二次大戰結束的1945年為止,日本在台灣的殖民統治邁向了另一個階段。由於日本發動侵華戰爭,因應需要,又在1936年九月對台灣總督府恢復武官總督的設置3


本時期因為戰爭的需要,日本泥足深陷,全國逐漸進入所謂戰時體制,繼而孤住一擲,發動太平洋戰爭,國力消耗甚鉅,人力物力羅掘俱窮,需要台灣的協助。然而要台灣人「真誠」、「同心協力」,實非台人完全「日本人」化不可。因此,除了取消原來允許的社會運動外,乃由同化政策更進一步,積極從精神上企圖消滅台人的民族意識,生活上脫離漢民族樣式與色彩,全力進行所謂「皇民化運動」,大倡台人全面日本化,並全面動員台人參加其戰時工作,一直持續到1945年二次大戰結束、台灣主權轉交中國的國民黨政權為止(林衡道 1988,494)。本時期可以稱為「皇民化時期」,是「內地化」的極端形式。


皇民化運動係分成二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是1936年底到1940年的「國民精神總動員」,重點在於「確立對時局的認識,強化國民意識」。通過各種思想宣傳與精神動員,致力於消彌台灣人的「祖國」觀念,灌輸大日本臣民思想。第二階段是1941年到1945年的「皇民奉公運動時期」,主旨在徹底落實日本皇民思想,強調挺身實踐,驅使台灣人為日本帝國盡忠。日本人為強化組織功能,成立各種奉公會團體,台灣人民被迫參加,將運動推向社會的最基層(賴建國 1997︰79)。

台灣總督府為推動皇民化運動,開始強烈要求台灣人說國語(日語)、穿日本和服、住日式房子、廢棄台灣民間信仰和祖先神位、改信日本神社、同時也要每日向日本天皇居所膜拜。此外,殖民政府也在1940年公佈改姓名辦法,推動廢漢姓改日本姓名的運動。最後,由於戰爭規模不斷擴大,所需兵員越來越多,日本當局也在1942年開始在台灣實施「陸軍特別志願兵」、1943年實施「海軍特別志願兵」、並於1945年全面實施徵兵制(張炎憲 1994,38﹔周婉窈 1996)。


戰時體制下的文化運動

在皇民化運動的指導下,台灣住民在1920年代曾經盛極一時的政治鬥爭和社會運動,都遭到禁絕的命運。在這種情況下,文化運動 --- 特別是文學運動 --- 取而代之,而成為這個時期反抗運動的主流。


事實上,這個文化運動的源頭,應當從1930年代初期的「台灣話文與鄉土文學論爭」談起。1930年,黃石輝挑起了「鄉土文學論爭」,力倡台灣文學應該是描寫台灣事物的文學、可以感動激發廣大群眾的文學、以及用台灣話描寫事物的文學。1931年,郭秋生站出來呼應黃石輝,並更進一步挑起「台灣話文論爭」,倡言作家應當使用台灣話文來從事文學創作。之後,台灣文學應該使用台灣話或中國話,描寫的內容是否以台灣為主要素材,成為台灣新文學運動相關人士激烈爭論的焦點。然而,由於隨後戰爭體制的出現,以及日式教育文化的滲透,這些論爭無法得到充分發展的機會,終於在聖戰的名義下,紛紛敗退(古繼堂 2003,141-5﹔張炎憲 1994,36)。


1934年,「台灣文藝聯盟」成立,集結了全島進步的作家,表面標榜為文藝運動,實則是具有政治性的文學結社,其會誌《文藝台灣》後因內外條件的轉變,逐漸偏重文藝性﹔堅守左派思想並注重文藝之政治功能的楊逵,因而結合日本左翼作家,於1935年底另創《台灣新文學》。1937年蘆溝橋事變後,台灣總督府隨即設立國民精神總動員本部,皇民化運動於是正式展開。台灣作家只能依附在日本作家為主的團體,如1939年成立的「台灣詩人協會」,或1940年擴大改組的「台灣文藝家協會」。這兩個團體皆以西川滿為核心,並發行會誌《文藝台灣》。1941年,張文環等台灣作家另外刊行以寫實主義為主調的《文學台灣》,含有對抗《文藝台灣》的意圖(林瑞明 1996,203-4)。張炎憲曾經這樣為三零年代的文化運動定位︰


三零年代與二零年代的抗爭方式不同,三零年代的文字工作者主要探討台灣人的內心心靈,以及台灣文化的本質,表面看似平淡,其實這是1920年代政治運動、社會運動所帶來的衝擊和反省,台灣文學界和藝術界人士開始思考台灣文化的問題,以及嘗試創立屬於台灣的文化。(張炎憲 1994,36)


總結

相關注釋

1. 這個架構有一點像Lamley (1999)和陳小沖(1999)的架構。在Lamley的論文中,他將日本治台的五十年分成四個階段來討論︰(1)入侵和武力抗爭時期(Annexation and Armed Resistance)(1895-1897)﹔(2)殖民改良和台灣適應時期(Colonial Reform and Taiwanese Accommodation)(1897-1915)﹔(3)殖民治理和平時經驗(Colonial Governance and Peacetime Experiences)(1915-1936)﹔以及(4)戰爭時期(1937-1945)。另外,陳小沖(1999,276-7)對台灣日治時期,則有如下的分期方式︰(1)武力反抗時期(1895-1915)﹔(2)民族運動時期(1915-1936)﹔以及(3)皇民化運動時期(1937-1945)。

2. 亦有研究者以1902年為斷線,將漢人的武裝抗日事件分成第一階段(1895-1902)和第二階段(1902-1915),見黃秀政(1995c,176-8)和方豪(1951,22-8)。

3. 嚴格來講,「皇民化運動」應該在1936年八月,日本確定「南進政策」以後,就陸陸續續在1936年底展開了。1936年九月,新任總督小林躋造(Kobayashi Seizō)上任後,發表統治台灣三原則︰「皇民化、工業化、南進基地化」。1936年底展開宗教的「正廳改造運動」﹔翌年四、五月,開始查禁報紙上的漢(中)文欄、廢止漢文書房(賴建國 1997,78﹔王育德 1979,113﹔Lamley 1999, 235)。


參考出處

(按照作者姓氏之漢語拼音順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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